民主并沒有統(tǒng)一的模式,但有優(yōu)質及劣質之分,優(yōu)質民主有利于選賢任能,凝聚共識解決問題;劣質民主導致社會泛政治化,民粹盛行社會撕裂,非但無助解決問題,反而成為問題的本身。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,目的是推動香港良政善治,維護香港的繁榮穩(wěn)定及長治久安。
近年來的情況表明,香港特區(qū)政治體制的運作出現偏差,甚至出現損害“一國兩制”根本宗旨的極端現象,特別是反中亂港勢力利用選舉制度漏洞,進入包括立法會在內的特區(qū)政權機關,對國家主權、安全和發(fā)展利益構成重大威脅。中央完善特區(qū)選舉制度,既是其權力和責任,也是迫不得已,當選舉制度被濫用為挑戰(zhàn)國家主權、勾結外部勢力的工具,試問世上有哪一個國家能夠容忍?
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重構和賦權選委會為核心,優(yōu)化了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法,正是在總結特區(qū)“一國兩制”實踐基礎上的有的放矢。這就好像軟件遭到黑客攻擊,需要升級加固,使之運行更加順暢,是再正常不過的事。事實上,新的一套制度“軟件”提升了香港民主的質量,表現在擴大選委會規(guī)模,調整界別組成,優(yōu)化產生方式等等,使選委會更具廣泛代表性,更好地體現均衡參與,更能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及根本利益,也更加能體現“一國兩制”的特點。
其次,行政長官和部分立法會議員皆由選委會選舉產生,如此一來,行政長官和部分立法會議員有了共同的選民基礎,有利于行政立法的順暢溝通及行政主導的落實。這些年來,香港行政與立法嚴重對立,加上行政長官在立法會“無黨無派”,有“孤家寡人”之嘆,導致社會管治效能下降,即便有再好的政策也難以落實。而在新的制度設計下,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形成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健康關系,符合基本法的初衷。
還有,立法會規(guī)模擴大,民意代表性明顯增強。對功能團體的界別與選民資格的調整,使得更廣泛界別的利益能夠得到體現,彰顯均衡參與。在分區(qū)直選部分,通過重劃選區(qū),并以雙議席單票制取代比例代表制,使得立法會議員的選民基礎更雄厚,有助排除極少數激進勢力。這對促進香港社會政治生態(tài)的良性發(fā)展,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都將大有裨益。
歸根究底,一個選舉制度好不好、是否先進,不能單純以直選成分有多少來衡量,而在于其是否有利于達至良政善治,增進市民福祉,為進一步推動民主發(fā)展提供條件。事實上,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只是“微創(chuàng)”手術,沒有修改基本法條文,有關雙普選的條文“一字未動”,這足以證明,完善選舉制度并非“民主倒退”,而恰恰是為最終達至基本法規(guī)定的雙普選作準備、打基礎。